第320章 主动权要在自己手里(3/5)
,同样是‘刑事自诉’。”“可没等立案,就收到了调解的消息。”
“我过去后一看,你知道过来的人,都有谁吗?”
本来被金胜这么怼,对面连呼吸声都有点粗重,显然生气了。
可眼下又听到这么吊胃口的话,还是忍不住问道:“有谁?”
语气还挺急切。
金胜也没卖关子,立即开口道:“椒黄区常委,办公室主任,齐佑民。”
“拆迁办副主任,叶新杰。”
“法制办科长翟迎梦、科员戚建宇。”
“荣恒地产公司代表,吴阳舒。”
“法院负责进行调解的人之一,正是上午庭审的主审法官,范新之。”
“一个‘小’案子,能直接引来这么多重量级人物。”
“可真让我‘受宠若惊’啊!”
“呵呵......”
电话那头是什么心思,金胜不清楚,也没必要去猜。
点明几个人的身份,添添堵就行了。
检察署真有什么想法、计划,关自己屁事。
没等对面开口,金胜又继续补充道:“如果你想知道更详细的情况。”
“我建议去问当时同在现场的两人。”
“中院立案庭的戴佳法官,行政庭的邱林法官。”
“或许他们,有不一样的看法也说不定哦。”
无论对方知不知道、敢不敢、会不会去查。
金胜干脆把邱林也给‘拉’了进来。
不用谢.......
我就是这么的‘知恩图报’。
反正你们都是自己人,刚好一起玩去吧!
良久,电话那头的声音才响起。
“金律师,非常感谢你提供的信息,之后我会向领导进行汇报。”
“嗯.....关于‘监察’的事情,还希望你能好好考虑一下。”
“我们检察署,这次是非常有诚意的。”
对方显然还想着再争取争取,连这话都说出来了。
可金胜既然打定主意,就不会轻易改变。
当下回道:“好的,我一定会向委托人进行转达。”
“.........”
挂掉电话后,金胜无奈的摇了摇头。
之所以没有答应对方,也是有自己考量的。
金胜看完了所有的案例、资料,得出了一个总结。
在所有‘强拆’事件里,关联到的单位,除了区治安局、检察署、法院之外。
还有几个人也去找过市检察署。
可是都没有得到什么‘好’的结果。
反倒是市局这边,虽然有点暧昧,却没有明确的参与其中。
所以刚才,金胜对市局很配合,对市检察署‘避而远之’。
在更深层次的原因中,金胜更多是考虑到了单位的职责属性。
治安局最多负责查、抓。
根本涉及不到当前案子的庭审相关。
可检察署却不一样,它的功能太多,包含了‘公诉’这一点。
金胜一旦提起‘监察’,对方分分钟能找个‘理由’,由自诉转变成公诉。
到时候怎么玩,还不是得看它眼色行事。
就像上次的‘救护车’案一样,金胜只能坐着看戏。
别忘了,检察署还有‘量刑建议权’这一点。